商铺出租合同问题
更新时间:2013-01-09 16:33:31
问题描述:
租铺协议书
今有XXXXXXXXX市场栋XX号购房人XXXX女士,愿意将上述商铺出租给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营业使用,租期27个月,即2010年11月05日至2013年02月04日终止,租金共:78750.笔下实收现金40000元整,余额38750元,在2011年10月05日前付清。期间在未经房东同意下不得转借他人。租住人在使用期内的水、电、税等一切费用自负,并请保留最后一次缴款收据,期满不租时连同商铺钥匙无偿归还铺主XXXX女士。租住期满时,如果租住人有意续租,必须主动提前一个月向出租人表明,房东根据实时情况,做出明智的选择,如果出租人不再续约,租住人必须无条件退铺。本协议双方当事人阅后签字产生法律效力。
另外,如果本商铺遭遇不可坑距的客观原因或政府搬迁,本协议自动作废,租期按实际租用时间结算,多退少补。
本协议出租人:XXXX
本协议住租人:XXX
2010年11月05日
(以上内容为电脑打印,以下内容为2011年9月2日续租手写合同)
本出租人同意顺延租期至本市场搬迁为止,如果本市场不搬迁就顺延至2015年02月04日为止。过期租金递增15%
XXXX
XXX
2011年9月2日
现在房东要以自己做生意为由 要不租给我 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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