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公证和过户问题?
更新时间:2013-01-09 18:02:37
问题描述:
第五条:居间服务费和代办费及支付 2.丙方为甲、乙方提供:公证,由乙方于公证当日支付给丙方,代理费..... 3.本合同签订后,若甲、乙双方其中一方违约,中介服务费及代办费由违约方承担,或从定金中提取计8000元整。 第六条:交易流程及付款方式: 4.买卖双方以银行还款日期为准由经纪方派专人带领到房屋产权交易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如银行贷示流程由以银行审批时间为参照); 5.办理完产权过户,乙方验证新产权证,甲方在钥匙交付当日内向乙方交房。 我是卖方,城外的房子卖掉了,还银行贷款于2013年1月8日扣款,下周才结案,本想办理完过户手续,我们可以拿到无房证明,和相关税票,证明我头上无房了,但是卖家说,合同签好了,只是公证,不过户,儿子在外国,不能回来,只能一年半年后,再过户。 买方其实也可以在国外大使馆办理委托公证,给他母亲直接办理过户手续,但是买方说太麻烦,不愿意,另外说,如果我卖方愿意帮他们付4万多元的税费,他们才同意过户。 请律师看看这个合同有什么问题?是否有效,如果有效,我胜算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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