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更新时间:2013-01-10 23:28:03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公司是天津的,我是11年7月份知道自己怀孕的,由于我和爱人都是在野外作业,我身体不舒服,所以当时回老家休养了,前两次我还开了病假条,后来单位工地的同事说比较了解情况就不用开病假条了,后来就一直在家休养,我是在12年3月份生的小孩,一直到现在,当时八月份的时候催过我上班,当时由于小孩身体弱,我说打算到孩子哺乳期过了再上班,当时也同意了,不过工资从8月份开始一分钱也没有给我发,公司那个工地的人事人员换了,突然在12月底给我发了一个函说把我辞退,你看我这样的情况能有什么办法吗?我想带孩子到1周岁再上班!公司这样做我能有什么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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