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比合同加大了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3-01-10 14:22:22
问题描述:
我的原住房2009年被拆。
2009年3月7日与甲方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
协议认定我的原住房建筑面积为76.36平方米(经第三方实测)。
协议第一条议定;“……乙方在甲方提供的房源中选择的安置房屋是8号楼2单元131室,建筑面积88.96平方米。经评估该套房安置价为5862元/m2(交付时按实测面积结算),价值为521483.52元。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屋的差价为再交51716.8元。
现在,房屋已经基本建成,可能于春节前后交房。
问题在于:前几天甲方突然通过拆迁办公室口头通知拆迁户,回迁房屋的面积平均加大约10平方米,我的一套已不是协议中的88.96平方米,而是104平方米。比协议足足增大的15个平方米。要求我们按新增的面积交付差价。
此事一出,拆迁户普遍认为不能接受。理由是:
㈠当时我们选择回迁房时,是按甲方提供的图纸选择的。建筑过程中,图纸并没有更改。
㈡从2009年3月7日签订协议,快四年了,为什么到现在才通知我们面积普遍加大了?
㈢回迁户都是工厂职工,工厂已经破产,再打工者收入较低,失业吃低保者每月仅几百元,已经退休者退休金平均两千元左右。当初选择房屋时都是按照个人承受能力选择的,现在无端增加十几万元的差价,实难承受。
㈣《协议》中虽有“交付时按实测面积结算”的文字。但我们认为这是指按实结算建筑误差。而且结算时必须执行国家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3%的处理原则)。
律师先生:情况大体如此,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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