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本人祖父94年房改以前单位分配住房一套,当时拥有居住权无产权,每月以缴纳租金形式象征性向单位缴纳租金,祖父于93年过世,当时由于父母不在祖父所在单位,担心单位收回房子,于是有一位当时祖父单位负责住房分配的同事就向我父母提出方案,将刚刚加入祖父单位工作的表哥(我父亲姐姐的儿子)户籍迁入我父亲的户口中,借用表哥名字继续居住该住房。后来随着房改工作的开展,该住房变为私有财产,但是住房的房产证上名字依旧为表哥的名字,由于当时一家人关系特别融洽,加上当时家人相关法律知识不全,未过户到我父亲名下,继续保持表哥的名字,随后改居民楼拆迁还房,还房面积大于原来的房子,父亲出资缴纳各种费用,留有票据,但由于房产证名字依旧是表哥的名字,所以在签字时我们依旧签的表哥名字(并非表哥亲自签字,是缴费时父亲签的表哥名)。在还房在建的过程中开发商补偿的过渡费也是我父亲领取,交房后父亲也将该房出租于他人,也是一直由我父亲收取租金,现在家庭关系出现一些问题,导致现在表哥要认定房产属于他,并不承认我们拥有产权,因为所有的票据和证件上都是他的名字,但在实际上从祖父起该房产无论在居住和后来购买上除了名字以外他都没有产生关系,未曾居住也未曾缴纳过费用,并且亲戚朋友都可以作为证明,那么请各位律师提供下建议,这样的纠纷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可能还有怎样的结果。
以下有几个情况特别说明:94年表哥就随工作调动(本单位的外地分公司)移居外地,在这过程中就是拆迁还房的过程,补交费用和办理相关手续全部由父亲办理,表哥从未过问。表哥于2000年回到本地,还房于2006年交房,中途表哥也在遵义,但也未过问此事,包括换房后的租赁给他人也未过问和管理,只是中途我姑妈代替我父亲去帮忙缴费过2次,并且费用有我父亲支出,但票据当时因为关系和睦并未想到之后的纠纷所以未索要到父亲手中,到现在姑妈表哥一家欲将房产据为己有,说是费用是他们缴纳的,而且不承认房产是祖父遗产只是公司当时为表哥分配(当时表哥才加入工作,20岁不满,公司也没理由为其分配住房),只是让我们一家借住,并且于2013年1月1日与租房人在未告知我父亲的情况下依据房产证是他名字为由签订了一年的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