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有间歇性精神病离婚
更新时间:2013-01-10 09:14:05
问题描述:
我和妻子于1997年结婚,当年生育一女儿,2004年发现妻子有间歇性的精神分裂症,虽然治疗未治愈,之后于2009年和2012年发作两次。因双方感情不合,于2011年和2012年我两次起诉和妻子离婚,法院均判决不许。从2011年1月妻子回娘家住,至今分居两年多了,从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也有一年多了。第一次诉讼时妻子参加了庭审,第二次开庭妻子没有来,由她的父亲作为法定监护人出庭的,判决书上写的也是她的父亲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现在我想再次起诉 ,请问:11离婚的可能性有多大呢。2、是否需要变更监护权。听有的律师说,我是妻子的第一监护人,要想法院判决离婚,首先要变更监护权,变更监护权后,再起诉就能判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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