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纠纷
更新时间:2013-01-07 00:54:03
问题描述:
婚前两居室为本人99年根据房改政策购单位职工住房。2003年再婚[均系再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2005年单位在自有土地上建职工住宅,按文件规定本人属住房面积未达标,可根据本人职级(99年2月单位聘任为正处)及工龄,申请调整住房为三居。经本人申请单位房委审核批准2007年重新配售住房为三居室。同时将原住房两居室腾退给单位。现面临离婚她提出要与我分割现住房。请问如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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