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保护我的合法利益
更新时间:2013-01-06 11:47:27
问题描述:
2012年8月8日一个母亲说她女有一房产因急切须较低出售须一次性付款(市值约18万)12万,她母亲收我12万,写收到某某交来某某房售房款12万,售房款已付清,签名。说其很快就和我办过户手续。后来找各种借口,未与我办过户手续,我强调不与办手续就退款。此时其女打电话给我,说12万的价格她不接受,要18万,给她6万,叫我考虑,同意给她电话(我不认识她),我考虑到12万又退不回,18万接近市场价,就决定接受,于是打电话给她,电话不通,其发信息给我:“我所出的条件是不会改变的,一定要在签文件前支付6万”。我在惠州她在番禺,用信息约好第二天在番禺公证处办过户委托公证,第二天如约而至,因她的房还未确权,公证处不给办理,双方口头约好由我回惠州(房在惠州)办确权后再办其它手续。房产证办好后,她们两个都联系不上,找不着。我如何是好,据了解她母亲已被起诉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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