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一个欠款协议,但是我不认定这个款我需要还
更新时间:2013-01-05 22:24:42
问题描述:
原告:许**
被告:丁**诉讼:
1. 被告需偿还40万,按照如下协议与2012年7月15日前还款
2. 并逾期支付20%,8万作为逾期款
3. 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如下是协议:
**公司董事会成员吴**、丁**、许**在此确认备忘:由许**个人2011年9月23日起至2012年1月31日止,出借的100万人民币煤炭事业发展款和公司日常费用40万人民币,计140万元。在公司正常运转盈利后该款项于2012年6月30日归还到许**个人账户,若公司无力支付该款项由**公司的吴**承担50万元人民币、丁**承担4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债务并于2012年7月15日前归还许晓军个人账户,逾期则处以20%罚金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的个人理据,请您给我指导性意见:
1. 我承认此协议于2012年3月15日签订,但是基于合作的前提下。
2. 协议中指出140万的款项,原告是存款到谁的账户?我不知晓的。
2011年9月23-2012年1月29日期间,我是不在国内,在南非,出入境可以证明。原告的款是如何花的,我一概不知。
3. 日常费用的金额是如何产生的?
4. 合作是为了挣钱,协议中提出:“正常运转盈利后”。
作为公司股东之一,我的责任是找到资源,在2012年1月30日我先后带领南非矿主,海运公司老板先后来到中国介绍给原告和另外一名股东吴庭福认识。但是原告和吴庭福借此机会把我和我的团队甩开,直接和矿主接触。并在2012年3-5月期间先后去南非两次以上,直接和矿主接洽,并没有事先通知我。且劝说让我让出股份给原告。原告和吴庭福的行为是试图阻止我盈利及与他们合作。
基于此点,为何要求我再偿还款项?已经违背了原先的规则。他们的行为是双倍盈利。
5. 为了RCF在南非寻找资源,我和我的团队用去130万的费用,我方也有权要求RCF股东偿还有所有文件证明费用的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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