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用恐吓的手段使劳动者停工,算不算劳动条件恶劣呢?
更新时间:2013-01-03 23:33:20
问题描述:
我工作一年半了,我有公司给我的工资收入证明,公司不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上个月公司无正当理由让我回家听安排,并停发工资。我找公司要求上班,公司威胁恐吓我,不让我上班,我打110报警,警察来了调解无效,公司还是不让我上班。《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劳动条件恶劣,给劳动者造成身心损害,公司要赔偿损失。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全额正常工资,而不仅仅只是《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80%的基本生活费?
我想请求法律专业人士直接正面解答我的疑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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