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说法有道理吗?什么情况下才能作为新的理由另外诉讼?
更新时间:2013-01-04 16:17:09
问题描述:
一审中,律师为我写了个诉讼请求,只要求赔偿我在被告医院看病的医药费。后来我追加了新的赔偿费用,我自己送的法院,法官看了对我说,这些诉讼请求你就暂时不要提了,以后能另外诉讼的,我就在那张诉讼请求的纸头上写了暂时不要的文字并签名。二审我怎么写诉讼请求?法官的说法有道理吗?什么情况下才能作为新的理由另外诉讼?这又牵涉到其他问题吗,如时效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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