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和一人签订了安置房合同的买卖,欠条内容为:能不能一次性写付清30万,合同签订后若一方违约
更新时间:2013-01-01 16:26:59
问题描述:
今年10月和一人签订了安置房合同的买卖,约定30万元成交,先给了我29万,余1万打的欠条,欠条内容为: 今欠到某某人某某房一万元整 。具欠人:某某 见证人:某某 2012年10月3日 2012年12月30号前付清。 合同条款中他当初问能不能一次性写付清30万,另外打一张1万的欠条,我同意了,所以我手里有一张注明一次性付款30万的售房合同,另外有一张1万的欠条。 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有: 1、甲方不能将乙方房屋作抵押和抵债 2、甲方向乙方所售房屋(已初步装修)水电网络保持正常使用,如有问题由甲方解决 3、乙方二次装修过程中,如有甲方手续不清,与房屋园区交接未及事宜,一切由甲方负责,遭遇特殊情况,请甲方协助解决 4、合同签订后若一方违约,按所购房屋总价值的10%违约金赔偿 5、交房日期 2012年10月3日
。 房子在2012年10月3日办理了过户,过户的时候他初步验了水电没有问题。在交房后两个月,他说水电有些问题,我已经请水电工来看过,也答应过给他处理,但随后他又说门套油漆掉落要求整改,本来打算让漆工过来看看,可他说补漆的话要颜色一致,要不然门套都弄掉,让我贴2000块钱,我不肯。这些问题他一口咬定合同中的遇到特殊情况,请甲方协助解决,意思就是让我贴钱。 请问,按照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我该承担的有哪些,我有协助过帮他处理问题,可他这个不好那个不好,就是要我贴钱,如果这个事情要民事诉讼,胜算多大,打官司的费用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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