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原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做出了撤销的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合法?
更新时间:2012-12-29 10:26:35
问题描述:
县公安局和文化局根据市文化局联合下发的通知,整顿网吧,在联合执法检查中,吊销了A县方某经营的网吧文化经营许可证和消防许可证,方某不服,分别向市公安局和市文化局提出复议申请,市公安局和市文化局都未受理,告知方某向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县政府受理复议后,发现原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终止了行政复议,将该依据转送市政府处理,市政府撤销了该通知,据此,县政府认定原具体行政行为为于法无据,做出了撤销的行政复议决定。
请问1:该行为由哪个机关复议?为什么?
2县政府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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