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度和劳动法冲突
更新时间:2012-12-30 18:42:17
问题描述:
我公司的制度:
7.2.3.4 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7.2.3.4.1 一年内连续病假超过7天或累计病假超过10天;
7.2.3.4.2 一年内连续事假超过7天或累计事假超过10天;
7.2.3.4.3 一年内病、事假相加超过20天;
7.2.3.4.4 一年内休产假超过30天。
7.2.3.4.5 如在年休假后再请病假、事假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年度取消年休假。
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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