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调动,我不同意,是否能为公司解除合同
更新时间:2012-12-27 00:08:18
问题描述:
事实经过:
2011年6月8日到事实经过:
2011年6月8日到用人单位处正式工作,并于同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份,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期限为2011年6月8日起至2013年6月7日止,其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工作内容为财务部会计,每月25日发放上月工资。
用人单位于2012年12月19日突然接到(未有任何形式通知)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进行降薪调岗,本人不同意,坚决拒绝,迫于2012年12月20日到2012年12月21日办理了岗位移交手续和出厂手续。
用人单位硬说没算是解除合同,我也没去上班了,我现在如何和他们解除合同和我应当得的3个月工资补偿,我现在该如何做对我最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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