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辞退是否能够申请工资补偿
更新时间:2012-12-22 11:15:13
问题描述:
我在一个建筑施工项目部自2011年9月至2012年12月做安全员,当时去的时候谈的工资是7000元每月。在2011年12月20日工地开始放假,放假期间的基本生活费是在2012年4月工资里补发了放假期间的基本生活费。在2012年5月公司因北京市要求按照上一年平均工资水平缴纳社会保险等原因,要求我们大部分员工辞职三个月(期间我们正常上班,每月发给我们没有扣过保险费和个税的工资7000元),之后续签了一份工资比较低的工作合同,重新开始缴纳保险,工资是合同中的部分打工资卡里面,其余部分发放现金(4500元)一直到2012年这个月;工作时间早7晚17.30,每月只有两天休息,没有休息过年休假。在2012年12月以裁员名义将我辞退,只发给我12月份工资7000元和一个月的所谓合同工资补偿2500元,请问这样合理么,我可以申请仲裁哪些部分??项目部在河北,公司是北京的,我是在河北申请仲裁还是在北京?被申请人是写公司还是项目部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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