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你好,我想像您咨询一下,我家位于锡盟蓝旗,在当地花十八万租了一个宾馆带饭店的三层楼,由于去年餐厅大厅拆迁问题,没有办法正常营业,房东就提出关门给补偿房租,当时说的就是给补偿一年房租,盖完后的房子给包装修,于2011年5月20日关门,答应说两个月后交房,可是到了旅游旺季房子还没有开始盖,就又拖,到了六月底的时候又说离蓝旗不远的一个旅游点他给出房租,我们经营到房子盖好搬进去为止,到了九月初房子才刚开始盖,旅游点因天冷也撤了,没办法又找到房东,因为之前说的补偿只是口头,没有协议,要求给写个字据证明,省得以后麻烦,就写了一份合同,因房屋拆迁问题,保证在2011年10月1日交房,房租从2011年10月15日延期至2012年10月15日,甲方在旅游点有处房子给乙方用来补偿,如旅游点挣不够十万,甲方愿补偿十万元人民币,其余按原定合同走,结果最后交房是2011年11月30日,又说不给包装修,最后没办法我们自己装修,因为当时定合同时十八万的房租就包括家具和装修,现在也不管了,没办法自己装的,到2012年元月9日才开始营业,当晚房东当其家人面说,房子晚交几个月给补几个月,到2012年12月底,房租到期,可是到了今年10月10号房东打来电话说房租到期了,问租就交钱,不租就搬,10月20号又来家找房东就不承认有延期这么一说,就是不承认,最后就像法院起诉,让赔偿三万元损失费,补齐这两个月房租,供暖费自理,等等,今天法院调解,他又说他没说过,说补偿的房租又不是补偿啦,是白让我们用一年,旅游点的房租当时8万他说他给掏,最后只给掏了四万,剩下的四万是我们出的,由于旅游点2011年6月20号才让我们去,九月十号没人就关门了,又加上扣了我们四万块钱的房租,我们就是赔钱,他现在反倒跟我们要那四万块钱房租钱,我们该怎么办,我们能拿着那个合同起诉他吗?该怎么办,希望得到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