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厂克扣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补偿金
更新时间:2012-12-21 23:10:38
问题描述:
我八月十三号晚与同事发生争执,他先动手打我,我的头部受轻伤,因当时部门经理在现场以为他会处理就没报警。第二天早上我打卡上班部门经理叫我去人事部处理这事。人事经理处理结果是要我们自动离职并且罚款五百元。我不同意处理结果。我的同事当天就和工厂办了自离手续。第三天我早上打卡上班班组长就不安排我的工作任务。在此期间我也问过工厂领导,他们说要我等结果,也咨询过劳动局 号工厂同意我上班 但 要罚款 一千元,要不还是自离。当是就同意罚款上班。但工厂在我七月份的工资就扣了钱,而且是没经过我的签名同意,也没任何收据凭证。我也要过人事经理说没有。到九月份时查看八月工资时没有安排我工作任务的十多天的工资没有。我们工资都是通过银行代付的,而且没有工资条。我想请问律师我可以要回我那十多天的工资吗?工厂有权这样克扣我的罚款吗?我可以以这个为理由提出仲裁补回我的十多天的工资和那罚款的钱吗?并要求与工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补偿金吗?急等答复!万分感谢!还是要我在自离。当时就同意罚款上班。但是工厂在七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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