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2-12-20 18:42:39
问题描述:
律师:
您好!
我是曾小姐,现在请问您几个问题详叙如下:在2012年9月18日在佛山容桂通过中介向张小姐购二手房一套.因本人是住房公基金贷款办理以及我们双方的一些资料办理,所以到2012年12月5日第三笔款项已通过建设银行汇给张小姐,按合同,是在收到这笔款项后张小姐必须在三日之内搬出我所购的房屋,当日过户水电,燃气等过户手续,我再付清余下的10000元房款.因是二手房,旧业主原有的一些家具电器已列入财产清单,现在旧业主因小孩上学没放假,要求要住到元月底。我们也考虑到大家都不容易,可以让他们住,可是现在张小姐拿出之前他购房的维修基金存折,就这里面的钱她要拿出来。要我们重新办理维修基金存折.我实在忍无可忍.之前在购房时她没有说这个维修基金存折的事,现在房产证上都是我的名字,她有什么理由取出来.律师,请问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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