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了被告巨额房屋及土地使用权
更新时间:2012-12-21 13:26:03
问题描述:
原告出了存款凭条作为证据,证明自己给被告借了钱,但是该张存款凭条的汇款人签名 客户签名并不是原告,而是盖xx证据。原告没有提出有力证据,明确、清晰地证明被告从原告处借款的事实。原告事实上也从未给再审申请人汇过款。
在本案关键性事实没查清、未分清是非、被告非出于自愿的情况下,原审法院进行调解,并制作了调解书,要求被告还款91000元,严重损害了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已向被告送达了2012第xx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告所有的坐落于xx房屋构筑物6处,总建筑面积974.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5342平方米,总价值260万多。同时,法院与土地局领导沟通要以100万元拍卖该资产,被告管辖土地局工作人员催促被告应该马上还款,要不然法院低价拍卖了怎么办?该案件有本人写的一个证明借条:借条2011年1月29日沈xx借盖xx91000用于购买xx大院。落款人:沈xx.原告不承认有借条,调解书标明未出具借条。法院以被告盯得太紧为由管我父亲要滞纳金2万多元,以上现状该如何与当地法院交涉?另外审理该案件的法庭虽然是A法院下属的A法庭不是被告B法院管辖下的B法庭,另外原告证人没有出庭作证,今天法院有逼人还款,请问法院这种做法合理吗?原告拿本人打的条再告怎么办?原告女儿盖xx拿汇款单再告我父亲该怎么办?这种一笔钱官司能变多笔官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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