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协议》只签字未盖章有效吗
更新时间:2012-12-19 19:02:05
问题描述:
我公司和某高速公路项目部(此项目部系某公司设立的非法人单位)签订《购销合同》(有公章有签字),甲方未按期付清货款,又签的《补偿协议.》上面只有实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字,未盖公章,《购销合同》《补偿协议.》是同一个人签字,可是签字人不是法人,是公司聘用的主管、实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公司对其职务没有书面授权,请问所签《补偿协议.》是否有效。
补充说明: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购销合同》有效,被告支付所欠货款,二:《补偿协议.》因只有负责人签字,没有加盖公章,利息只能按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而且利息是从支付最后一次货款时,至法院判决执行时。实际欠货款时间是一年零六个月,现在只给三个月的利息,实在是太少了。
请问:这样的判决是否合理,《补偿协议.》是否有效,我不服要上诉,二审胜诉把握有多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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