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处理问题
更新时间:2012-12-18 16:16:16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们: 大家好,本人在此前来咨询一个关于交通事故法院处理结果是否合理及代理律师处理过程是否有问题,敬请各位律师指点法院这样判决是否合理,全权委托办理此事故的律师是否合理合法帮助受害者家属。
事情是这样的,在2011年12月发生自行车与小型载货机动车相撞,导致自行车人至死的重大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证明书写着无法鉴定,经交警中队调查,车主和司机不是同一个人,后全权委托律师到法院办理赔偿事宜。法院判决车主无连带赔偿责任,全部赔偿责任由司机承担。根据事故出现后,各种费用都由家属垫付,完全可以判断司机没有赔偿能力,另外在法院下达判决书之后的3个多月,律师才通知家属查询交强险赔偿金是否到账,后几天才通知前去律师所签名办理结案手续。当家属拿到法院判决书才知道8月8日已经判定,现已早已过了15天的申诉期,跪请各位律师指点,以下几个问题:
1:司机没钱,不能赔偿怎么办???
2.律师为什么法院8月 8日判决时,没有通知家属前去旁听,及在下达判决书之后3个多月才通知家属,这是什么原因?家属是在11月28号时律师所内接到法院下达的判决书,看到判决书内容,当场质问律师,他解释他是在2012年11月12日到法院才拿到的判决书,也在11月23日打了电话告之家属交强险已到帐,并在26号下午打电话通知前去律师所办理有关手续,请问律师这样办理手续是否符合办理程序。
3.家属要求申诉,但又过了申诉期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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