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房产户口
更新时间:2012-12-17 12:03:52
问题描述:
男女双方结婚9年,有个7岁的男孩。女方成都双流人,男方仁寿人,结婚后男方户口迁至女方处。因男方2010年与同学开房被我知道,导致双方感情真正破裂,之后便分居,马上元旦节就满两年了。在分居期间,男方与另一个女人在外租房居住一年了,还将那女人带回过他老家一次。前段时间男方姐姐劝我们为了娃娃还是合好,男方回来跟我谈合好,说他与那女人断了,但是却藕断丝连,又被我发现了,再次严重伤了我的心,最近两个月每天都失眠,不能再忍受了我要离婚。我们在成都农村女方户口所在地有处住房,属于婚后自建房。我跟他协商的是:1,孩子我带,他每月给500元抚养费,这个他同意,2,房产按房产证上如实均分各得三分之一(房产证上名字是我、男方和孩子),我和孩子在那房子住,直至房屋拆迁或者孩子年满18周岁,只是他不在那里住,这个他不同意。我是这样考虑的,一处房子不适合离婚之后的两个再婚家庭共同居住,还有男方老家也有自建房,不会造成男方无居住的情况,在结婚的时候男方父母也分了房子给我们的,只是那房产证上没我的名字,那几年我也尽了对他父母的义务,给他母亲治病,卧床之后照顾等等,我不要求分他老家的房子,只希望离婚后他不在我们婚后建的那房子居住。请问,我这种情况,如果起诉离婚的话,大概是怎样的结果呢?或者说说你们的高见,帮我想想办法,谢谢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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