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纠纷,请各位律师指点迷津
更新时间:2012-12-15 15:03:17
问题描述:
我租了套房子,签了合同但是没有交接,合同也没给我,就给了我一张定金收条,付了定金之后我去取钱,取钱中突然有事不能租了,现在房东要求我按合同付她两个月房租的违约金,合理吗?我连那个房子都没进过,扣我的定金也就认了,而且我有他写的一张定金收条上面写着若未在几天内给房租,合同作废定金不退,有签字,这个纸条有法律效力吗?现在已经超过当时的约定日期,合同算不算已经作废了呢?这张合同还有法律效力吗?如果说他没交接这套房子给我,算这个合同尚未开始履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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