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倍工资计算标准
更新时间:2012-12-13 12:19:44
问题描述:
本人在贵阳市某单位工作18个月单位一直不签劳动合同,也不买社会保险,本人于今年11月底被迫离职,现要求双倍工资赔偿,
1、贵阳劳动仲裁机构是否会按当地最低工资收入为标准计算,还是会按贵阳市去年职工平均工次计算,例如我的工资在职时是月薪3000元。
2、本人是否可以要求加付两个月工资补偿金,此工资又是按什么收入标准计算呢?
补充问题:
能否要求补交17个月的社会保险,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条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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