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因为一次晚自习,老师不在,而且上面的闹钟有条线挡住我,看不到时间,所以我就拿手机出来看了下时间,过程不到3秒钟,老师就走上来缴我手机了,我也没吭声,就给他了,然后放学我叫他还我,说我只是看一下手机(学校不给学生带手机,说影响上课什么的),但是老师不信我,然后第二天我就复印了一份这个,内容如下:
第一:根据《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条之规定:手机是属于你的私有财产,你对该动产具有完全的所有权,使用权:并且他人不得侵犯。所以老师无权占有你的私有财产。
第二:根据《物权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你可以要求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第三:对于学校的规定,就算学校规定不能带手机,但并没有赋予老师没收学生财物的权利,老师可以批评教育,但没有依据这样做。假设你的学校规定说老师可以扣押学生财物的话,则该条规定明显违法。《物权法》属于国家民法体系,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力,学校规定属于一般的道德行为守则,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否则无效。
第四:《刑法》第245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你的桌兜是在你使用状态下被搜的,直接侵犯的就是你的人身自由和个人隐私。
补充法条:
《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教师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教师法》第七条规定了教师的6项权利,可没有“没收权”“搜查权”这一说第八条第五款反而规定了教师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义务。
叫他还给我,不然就签个字给我好安心,但是他就打电话给我家长,这是威胁我,说这个不签,然后我妈也没说什么,然后他就要打给我爸,我本来就无辜,所以我就说:你打吧 他就打了,打不通,然后他就说,找学校领导,然后我就跟着他去找学校领导,领导就一直说我有错,然后我就说法律什么的,然后他们就说:你学得很多嘛,我们学校容不下你了,什么什么的,然后我就哭了,说“你不就说要我退学吗,你们学校除了拿退学,停课,处分,打电话给家长还会什么!”然后领导就说“打电话给家长,让她家长来!”后来我就回教室了,律师,我很憋屈,学校凭什么可以这样做!欺人太甚,我本来就是无辜的,就只会拿那些来威胁,恐吓我,我该怎么办,学校领导是不是很是不看法律,他们还犯了什么法?谢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