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交通事故责任方,以外来打工人员无经济赔偿能力为由推卸赔偿责任,我该如何维护自已合法权益
更新时间:2012-12-10 21:26:38
问题描述:
我于10月24日骑电动车上班途中,在车直行至十字路口,见绿灯过马路时,遭对向急左转的电摩相撞,当时失去知觉,由围观群举报交警并送当地医院诊治,经CT、磁共振检查,诊断:左侧第4、5、6、7肋骨骨折,左面部颧骨骨折,以及左侧面部眶周软组织损伤导致左眼视物和右侧眼视物不在同一水平线,出现视物复视,损伤后果为较严重,现仍住院治疗中。交警处理结果,对方主责,并要求对方作出一定的经济赔偿。对方以外来打工人员无经济赔偿能力为由,推卸赔偿责任,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已公正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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