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纠纷咨询
更新时间:2012-12-10 11:14:33
问题描述:
我们是1985年被县统计局招聘的乡镇统计员,1991年又签订了【劳动合同协议书】,招聘文件和【劳动合同协议书】都明确规定了工资和福利待遇与正式职工相同,2000年7月以前,县财政都是按规定支付的,之后财政局停拨经费,而由乡政府按临时工发工资,并取消了所有的福利待遇,十余年来,我们无数次找劳动局,组织部和主管领导要求解决我们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问题,至今未能解决,现在我们想利用司法途径,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应该走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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