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于2003年左右以20000元的价格购买了该xx平方米使用权(其实房屋使用权已经属于本人)是否要按照协议交付其店面一间(xx平方米)建房后归还其xx平方米的房屋使用权。
更新时间:2012-12-10 16:13:07
问题描述:
事由经过:本人于1996年10月3日与邻居签订《房屋起盖协议》主要有两个方面内容:1、该邻居房屋地基无偿交由本人建房,任凭本人使用,建房手续由本人自行办理。2、本人在建房后无偿交付给其店面一间(xx平方米),产权亦属其所有。本人于1997年顺利办理房产使用证,并一直使用该房屋至今,邻居并未提出更改房产使用证,也没有向本人提出公正并更换房屋使用证权属。(xx平方米)”,要回xx平方米的使用权,但现在所有的房产使用证都属于本人所有。(注:该协议签订时,协议双方都有签字,但邻居还加盖了印章,其印章是其儿子,现邻居已经逝世,在逝世前并未提出过户公证等措施,现主张由其儿子提出)
纠纷起因是由于拆迁问题,其提出按照协议第二条中“建房后无偿交付其店面一间:因本人于2003年左右以20000元的价格购买了该xx平方米使用权(其实房屋使用权已经属于本人),但本人由于信任该邻居并未要求签订买卖协议,双方口头答应。现因地价上涨较快,邻居耍无赖,不承认之前的买卖,想要回xx平方米使用权。
请问:1、该协议是否仍然有效,本人是否要按照协议交付其店面一间(xx平方米);2、如果该协议有效,协议第二条中“建房后无偿交付其店面一间”,建房后并没有批于商业产权,因农村的宅基地只能作为住宅使用,批于的也只有住宅产权,而没有商业产权,因此协议中“建房后无偿交付其店面一间,产权亦属于其所有”是否可以理解为标的物不明确,而视协议第二条无效;3、如果第二条有效,协议中的“店面一间”是否应该理解为:\\\"建房后归还其xx平方米的房屋使用权。\\\"而不是提供其有商业产权的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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