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移交后法院能不能重复收财产保全费?
更新时间:2005-05-26 18:48:01
问题描述:
我们的一个案件在某法院立案后,同时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相应费用均交齐,法院也依据我们的申请进行了对方财务帐号的冻结。后被告方提出管辖异议,法院遂将案件移交另一法院审理。接收法院立案后,通知交诉讼费和保全费,先前的法院只将诉讼费转到另一法院,而以进行了保全活动而不移交保全费。新立案的法院以没交保全费拖了很长时间不开庭。眼看6个月的保全时限就到了。这种情况下我们该向哪个法院申请续保?难道保全费还要再交一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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