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孩子经邵阳某医院与北京某医院检查为“脑偏瘫”,请问这个事情,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医院责任吗?
更新时间:2012-12-09 09:43:27
问题描述:
我在外地工作,35周前一直在外地医院做产检,产检项目均按标准定期检查,唐氏筛查,四维彩超,B超等等结果医生告之为正常,年底回邵阳过年,就在老家待产,36周以后在邵阳某医院产检,其中也做B超等检查项目,医生告之为正常,于2012年2月22日剖腹产一子,剖腹产前用催产素2天,产后住院五天后出院,现孩子经邵阳某医院与北京某医院检查为“脑偏瘫”,请问这个事情,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医院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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