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隐秘抓拍交通违章,行政复议被驳回,请问是否合理?
更新时间:2012-12-06 07:30:41
问题描述:
1.电子照片具可修改性,不能作为定案的唯一依据
2.违法路段未见有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布的信息,隐秘抓拍不能确定执法者身份,也不能缺的是否具备两人执法。
3.作出违法处罚决定前无告知义务权利,无告知的行政处罚时无效。
4.罚款200元使用简易程序,违反行政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属部门规章,按照立法法,法律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
5.行政处罚法规定按违法行为的性质、后果和情节的轻重做出行政处罚,但交通违法全部使用最高档罚款200元处罚,有利用行政管理手段进行罚没创收之嫌。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交通警察支队的此次行政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无法律依据,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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