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
更新时间:2012-12-07 07:53:55
问题描述:
经法院判决,同意双方离婚。共有财产为一套房屋(房产证名字为男方,共有人为女方)。现判给女方所有,而由女方在指定日期内给付男方相当于价值一半的补偿款。
问题是:判决已生效。给付时间已过,女方拒绝履行判决,即不给付任何费用。想赖着不付。
请问:这时女方可以持判决书和房产证把房子卖了吗?房产证上的名字是男方的,有判决书,可以不经过男方而出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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