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是否属于欺诈行为,还有一点就是担保合同书上面我与我的妻子都应该亲笔签字
更新时间:2012-12-11 14:42:06
问题描述:
您好律师:
我先将事情的来由跟你说一遍,请您帮我分析,
我是否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
2009年10月,某农村信用联社信贷员杨某来我单位找我,
跟我说我的一个朋友李某想在他们信用社贷款10万元,
信用社杨某问我是否能作为李某的担保人,当时以我对朋友李某的交情
,同意了作为担保人,随后信用社杨某让我先签订担保合同书,
并将所有相关复印件交予给他,
签订担保合同时信用社杨某从未提起和解说有关这个担保应该承担的责任,
更没有告知我此次担保属于“连带担保责任\\\\\\\",当时的我比较年轻,
社会经验不足,只知道是为朋友李某担保就同意了并签了字,
直到信用社通知我还要去该社签一份东西时,具体是份什么东西我忘记了,
但这份东西上面写的贷款人名字不是我那位朋友李某,
而是一位我不相识的人时,我向信贷员杨某问到,为何贷款人不是我朋友,
信贷员杨某说,这份贷款的确是为你朋友贷,但是是以另一个的名义,
而且当时我朋友李某也在场,所以我没有顾虑就签字了。
过了1-2年后,我接到了信用联社的催还贷款通知,当时我也没太在意,
以为我那位朋友李某会把这笔贷款还掉,结果过了2个月后,
信用联社将我跟直接贷款人胡某告上了法庭,现已判决由贷款人胡某偿还,
担保人我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同时偿还该款。可想而知,
这笔款我不可能自己拿钱替别人偿还,
而且信用社与法院都知道以我现在的经济收入也无法偿还,
但是法院采用了冻结我跟贷款人胡某的工资,现已有7个月之久,
并说如果你们不能一次性偿还贷款就只能在你们工资里扣除,
直到扣还清这笔贷款 利息为止,现已在我工资卡内扣除了4700元。
请律师帮忙分析下,这笔贷款是否属于欺诈行为,
还有一点就是担保合同书上面我与我的妻子都应该亲笔签字,
但是我妻子的签字时由信用社某人伪签。
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向公安机关经侦大队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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