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问题
更新时间:2012-12-04 14:26:46
问题描述:
您好!我现在是电力公司的劳务派遣工。我于2000年11月份进入电力公司一直到2007年都是和电力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后,电力公司就把我们的劳动合同改由中介公司——益博成劳动服务有限公司(这是一家没有实体的中介公司)签订。一直到今年12月底合同到期了,电力公司又要换另外一家今年11份新成立的中介公司来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请问,电力公司这种做法是不是合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章劳动合同订立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我们是否可以要求电力公司和我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同工同酬?诚恳请求给予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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