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的子女抚养权问题
更新时间:2012-12-04 08:09:27
问题描述:
07年张某和李某结婚。后李某因身体问题不能生育。于是托朋友打听想抱养一个孩子。08年经朋友的帮忙,他们去某县镇卫生院抱回一女婴,当时他们询问医生女婴的生父母,医生答复没有见到,是个弃婴。他们抱回女婴后,去民政局咨询收养手续的办理问题,民政干部说夫妻二人没有同送养人签送养协议,也不是在福利院抱的,办手续很空难,于是夫妻再没办理手续收养,后托人办理了计生和户口手续。现夫妻准备离婚,请问这个女婴依法由谁抚养?另一方能给生活费吗?如果收养不成立,孩子今后咋办?望快速给予解答为盼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