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更新时间:2012-12-02 17:30:38
问题描述: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
因本人于2007年8月份进入贵公司工作直至现在,1、贵公司从未与本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2、贵公司实行一月休息两天制,一直未给予员工休息日加班费;3、本人从2007年8月进入贵公司到2010年8月期间未给予购买社会保险。
故本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了劳动者权益”决定于2012年月日解除与贵公司劳动关系。 本人将配合公司完成工作和物品交接,并完成离职手续办理,并依法要求单位予以5个半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国家规定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特此通知
员工:
2012年月日
请问这样写妥当不,不妥得地方请指点下,谢谢。这样解除不需要提前30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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