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乡镇企业改制为股份制企业的2008年的退休职工,法院不受理。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2-12-02 21:51:18
问题描述:
我是原乡镇企业改制为股份制企业的2008年的退休职工,企业退休条例规定50岁工龄满20年即可退休,退休金由人寿保险公司发放。2008年以前都是如此办理的。我们这一批退休时老板说保险公司太坑人了,咱不用保险公司发退休金了,公司自己发吧,我们这一批就从公司领退休金了。当时退休的30多人,只留下我们8人,成为临时工。老板和我们谈话时说:公司有活干优先用退休的或裁员的。如果不想干了,可提前一月写辞职报告。我干到2011年1月不想干了,写了辞职报告。老板当时就同意了,我于2011年1月31日离开公司。每月去公司领退休金。我在2011年9月份去领退休金时,老板说:我给你发退休金,你给别人干活,我心里不平衡。就不给你了,你去告我吧!劳动仲裁根据公司伪造的一份公司制度(退休后须继续在公司干活,否则停发退休金),判我败诉,转法院审理。我去法院起诉,法院不受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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