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交房违约赔偿问题
更新时间:2012-12-01 10:15:19
问题描述:
情况描述;1.按《合同A》开发商2007年10月应交付100平房产给甲方,但由于开发商原因导致《合同A》无法执行,协商后重新签订《合同B》,规定开发商将另一90平房产交付甲方,并约定其余部分在二期给予补偿。并在协议中规定如2008年未将补偿部分交付,则甲方有权恢复《合同A》。
2.至2012年12月,开发商一直未能为《合同B》中所交付商品房办理产权合同,且补偿部分也一直未能落实。在此期间多次与开发商协商无果。
请问:1.可否视为开发商未按《合同A》履行规定日期前交房义务并按《合同A》中“未按时交房赔偿日息10%违约金”的条款要求赔偿?
2.《合同A》《合同B》中都规定“如超出规定日期90天后仍未办理产权则按日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应该如何处理?
3.自违约至今已5年时间,但一直未停止协商,是否可视为仍在诉讼时效内?
4.如果仲裁维权费用及手续大概是多少?包括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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