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逾期交房违约赔偿的问题
更新时间:2009-06-01 14:36:12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在2007年按揭购买了一套房子,合同上交楼日期为2008年12月31号,但至今我们还没有收楼,开发商一直以水电未能接通为由一直没交楼。现在看情况应该在近一个月内准备可以交楼给我们了,我想请问逾期半年交楼的违约金我们能收到吗?因为在购房合同中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中是这样写的:
逾期不超过30天的,本合同继续执行,逾期超过30天,按照超出日计算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90天的,可解除合同。
本来按上面所述的逾期交房违约责任中所说的,我们应该是可以拿到赔偿的,但在交付期限中另有一条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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