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相关问题
更新时间:2012-12-01 12:23:56
问题描述:
公司11月中旬通知12月31日公司解散,昨天公司与我们签署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双方签字公司公章),今天开发商得知老员工一个也不留所以召开紧急会议称留用所在物业公司做顾问,遂不存在解约,称物业公司不用解散,没有赔偿一说。现公司领导积极、大力推荐我们到以后接管的物业公司,称合同平移,要我们写与现所在公司劳动解除声明。请问签署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用法律效力么?提前通知解散公司,今天仅凭一个会议就通知不解散合理吗?合同转移签署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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