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的土地证还有效吗?
更新时间:2012-11-28 16:09:10
问题描述:
我祖上有一农村宅基地,不是主屋,属附屋,土地证是1951年镇政府签发的,后由于当时长辈长年外出打工,被征用作公共设施,未得到过补偿.土地证所有人我的长辈已故多年,现最大的长辈是我的奶奶,是他的媳妇尚在,请问这个土地证是否还有效,现在要求补偿是否还站的住理,现在向我们出具该土地证无效的作法是否合理,也未向我们说明无效理由及作补偿,就单单宣布该土地证失效.这个官司是否可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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