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主张赔偿
更新时间:2012-11-27 13:52:04
问题描述:
我2000年2月来到公司,第一个合同是2000年3月1日至2005年2月28日,第2个合同是2007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其它年份至今没合同,因为在人家那里做工也不能去告他,否则饭碗不保。医保等从2007年8月开始,养老保险从2010年3月开始,现在已是法律意义上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现在想无理由强行解雇我,我能主张每月双倍工资赔偿吗?请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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