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方违约不能回迁怎么起诉赔偿
更新时间:2012-11-27 08:20:02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
我**区**商品房被动迁居民。2010年9月,**区动迁办违规委托沈阳市**拆迁有限公司办拆迁,当时没有按政策给予我们上浮30%的货币补偿,与我们70多户签订了回迁安置协议。现在回迁期已过,原拆迁方解散,现管部门是浑南现代商贸区管委会综合服务中心,他们认可负责此事。
现负责人王*答复我们:只能和当年货币安置动迁户一样,按当年拆迁时的标准(每平米5350元,上浮30%)给我们货币。不同意你们就去上访,去起诉告我们。我已经把你们的诉求早报告给区长了,我解决不了。
回迁协议第九条明确约定:“如有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我们去法院咨询,可以行政诉讼。
我们的两种违约赔偿诉求:
一、1.按商业贷款6.65%/年2倍支付我们应享有的货币补偿加上浮30%后的的利息。2.提高临时过渡费,因过渡费严重低于市场价格。3与现在拆迁户享受同等补偿标准。
二、按现在当地房屋市场价每平约7000元上浮30%给我们货币补偿,并且要加上当时回迁补偿的那个面积。因为回迁违约,应该加倍赔偿,应该按现在重新安置动迁户政策对待我们。
起诉时这样的赔偿诉求可以吗? 是高还是低?超过界限没?
我的房屋45平方,其他的有90-120平的,单独起诉和集体起诉,各律师费是多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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