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定时支付了1万元费用。是否属得上诈骗?如何才能退还其款项。
更新时间:2012-12-02 22:33:36
问题描述:
2012年6月委托人王先生,委托我公司拍卖一批艺术品约三十件。每件收取前期费用1000元。合计三万元。合同签定时支付了1万元费用。另欠二万元未支付。
2012年7月任先生(我公司总经理)与赵小姐相识。赵小姐来我公司送拍品客户。
2012年7月14日,拍卖会展示期间,赵小姐带张小姐来拍卖会现场看展。任先生就给其张小姐介绍几件拍卖品,其中有两幅启功作品,另一幅为山水画,此山水画由王先生提供,保留价为八万元。当时任先生给客户说以上三件作品为真迹推荐出售给张小姐,张小姐听其话语并购买了此三件作品,合计15万元。当时任给我通了个电话说他朋友要想购买以上三件作品。问是否可以卖,我说可以。任并未给我说其三件作品为保真出售。而给张小姐说的是保真出售。因业务规则公司所有人员只要是通过自介绍的买家购买了作品,均有提成。
2012年7月15日张小姐并来拍卖会现场交纳了十五万元并把作品取走。当时所出示的收具为公司所开收具。
2012年7月18日给客户王先生结账。六万元减去二万元欠款另减去任提成一万元。支付给王先生3万元。
2012年9月26日张小姐来公司找任要求其退款,任给我来电问其开具证书一事,并未说明要求退款一事,也未说答应过客户保真一事。
2012年9月28日张小姐来我公司找任,由于任身体不适离职休息。并找到我,我方才知道此事。我并带领客户张小姐去任住所找到任,然后报警。前往派出所后,任给客户王先生去了电话,王先生同意其退款。由当时任还是我公司工作人员,于是并答应张小姐此事由公司先行支付四万,于下四万元于王回退款后支付给张小姐,若王未退款,先由公司先行支付。
2012年10月6日。任一直不提此事,而客户王却说他和任商量。
2012年10月6日后张小姐多次打电话要求退还其另外四万元。
想请问任是否属得上诈骗?(为了成交作品拿取提成,对公司上层进行隐瞒事实真像)
如何才能退还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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