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更新时间:2012-11-20 17:03:22
问题描述:
本人是农村户口于1993年轮换父亲到物资局上班,同年户口牵到城镇,于1999年12月31日物资局破产。 在任职期间,单位没有以任何形式分我房屋,我一直居住在农村,包括破产。目前农村房屋面临被政府征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向政府提出陪赏吗?能分我平方吗?我以结婚,有一女,爱人是外县的,户口没签个来。不是不签,是没办法签来。(我爸以去世不在了)我其它也没有房屋,我该何去何从,我住那里。能告诉我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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