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被解聘。
更新时间:2012-11-20 09:59:20
问题描述:
有个事情想咨询下。我母亲7月份开始在宝安港隆城一楼做保洁员,而保洁部某位经理在14号将劳动合同给到我母亲,15号将我母亲叫到办公室,说我母亲有捡些胶纸出去卖,扣了15积分,大概相当于100元钱。港隆城一楼是卖服装,鞋类,所以会有些胶纸,我母亲跟那些柜台的销售员关系好,那些女孩子也经常会送些胶纸给她,但是这没有影响正常工作。我母亲觉得公司的处罚不合理,因为其他的保洁员也都会捡些胶纸出去卖,而且部门经理也经常让他们帮忙收些纸箱出去卖。我母亲自然对公司的处罚不合理,然后被部门经理请六个男人从他办公室拖出去,期间发生扭打,后来去西乡人民医院验伤,花了1000多元,公司没给报销,然后我母亲就这样也被公司炒了,只结清半个月工资,合同明年7月才到期,社保也没有买。请问港隆城这样做合法吗,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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