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应缴部分由个人承担合法吗
更新时间:2012-11-17 22:33:37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湖北省通山县**医院职工,在2001年《一体化》失败,没工资发、没班上领导也不管,为了生活只好外出打工。到2007年左右搞《农村合作医疗》通知回来上班,不上班交1200元保职金就可以,我2007年交1200元保职金,2008年回来上班到现在,今年国家要医院补交职工以前没交的养老保险,从今年4月份在工资开始扣个人应缴部分,11月扣完。领导说12月在工资扣2001年__2007年单位应缴部分。请问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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