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里面的最低工资及延迟转正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2-11-12 22:04:19
问题描述:
情况是这样的:
本人于公司签订的合同是自2012年6月13日到2014年6月12日。合同上面有写清楚试用期为3个月,职位是市场专员。但是现在2012年11月12日,已将近5个月了,在期间我书面提交过一次转正申请,被拒绝,理由是调岗重新使用,我的职位虽然定义为市场企划专员,但我一进公司的时候是设计人员,期间第一个月后就提出要做市场工作,被拒绝。后在第三个月时才将我转为企划专员,但被告知要重新使用三个月,现在又被转到金融部做销售,又被告知重新试用三个月,并且说如果没有任何销售业绩将会重新调岗,一直试用到我能胜任为止。这肯定是不合法律的,但问题是,进公司前谈的工资是5k,试用期4k。由于一直在试用,工资一直以4k在支付。后来因转为销售,被告之,转正前后都只将会是4k了。我回家看过合同才发现,当初的试用期签的合同上面每月基本工资为1300元。当时给我的解答是“这样少扣医保那些乱七八糟的税”。
目前疑问是:如果我现在申请劳动仲裁,会是怎么样的判罚?因为我只有工资条,银行账单,及聊天记录,其他员工转正通知书副本。如提出仲裁并辞职,最后赔偿是否只会按照合同上面的最低工资为数了?请各位律师帮忙解答疑惑!万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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