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合同解读
更新时间:2012-11-12 20:17:50
问题描述:
你好,有一个关于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户口迁移的问题请教
本人(乙方)购买一套二手房,中介(丙方)和房东(甲方)在签合同之前宣称已在本市别处购买新房,待新房房产证办下来之后就会迁移户口。导致我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我没有仔细查看关于户口的条款,没有约定好户口迁移的具体违约条款。
合同中具体约定:第16条 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若甲方诲约,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及丙方,以乙方支付定金的双倍及乙方已付款支付给乙方;若乙方诲约,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丙方,甲方退还乙方购房款,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
第20条 甲方承诺户口于2013年7月前迁出迁空
现在经过其他渠道了解到房东并未购房,我想请教法律专家,若甲方违背第20条的承诺,到2013年7月还不迁出户口,是否可以适用整个合同的第16条违约责任的条款,构成甲方违约呢?是否可以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解除合同呢?能不能构成房东和中介的合同欺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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